律师分析:
市场主体的行为不规范。首先,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企业对国有资产责任心不强,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债务负担加重。其次,公司制的实行和股份制改革没有走上正轨。一方面由于主管机关对公司的设立条件审查不严,特别是对注册资金到位情况没有进行严格监督,有许多不符合公司设立条件的经济组织登记为公司,拖欠债务更是他们的家常便饭;另一方面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一些企业不考虑自身的经济能力,对外大量募集股份或发行债券,由于对经营前景估计不足,最后负债累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