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另一方可能涉嫌假造花销的情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其一,要看对方所述花费用于何处。
只有为家庭生活的开销,才能作为共同财产的合理消耗。如果一方给予其姐妹亲友,或一方声称赌博输掉,均不能成为让另一方共同承担消耗的理由。
其二,要看对方开销,有何证据印证。
因此,对于在离婚期间,一方伪造财产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在分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其次,如果在离婚的过程中,证据造假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伪造证据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