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公租房进行拆迁后补偿款会按照一人一份以及平均分配的原则去执行,如果在分配的过程中承租人属于老弱病残并缺乏经济来源或者是在取得公租房支付较多的款项后也是可以酌情多分配一些补偿款项,如果双方在补偿款项分配问题上出现了争议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二、公租房拆迁补偿款谁有权分割
公租房在面临拆迁时,会涉及到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关于拆迁补偿款,涉及到谁有权分割问题,公租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呢?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二)哪些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如果在征收了公租房后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征地补偿款,因为公租房的特殊性质所以在分配补偿款项时也是需要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去执行,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需要在收取补偿款项时签订相应的协议或者合同,这样也是可以避免在分配后出现任何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