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坚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
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一、第一次起诉会判离婚吗
第一次起诉,不一定判离婚。夫妻一方第一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夫妻的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不能发现夫妻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来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的,才会判决离婚。
二、如果女方坚决不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决离婚并不是只看一方的态度,不是说一方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对法官会产生重要影响,法院可能判决不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