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行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设基本帐户的凭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此证,办理其它金融往来业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办理条件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2、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3、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4、社会团体;5、外地常设机构、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6、法律服务所;7、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组织。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2、公司章程;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步骤,具体如下:1、提前预约银行客户经理或直接带相关材料前去;2、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签相关文件、盖章;3、银行会将相关资料报送央行,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央行会下发开户许可证;4、等待客户经理通知去取证、回单卡、U盾等;5、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进行账户存款等剩余操作。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临时存款帐户有效期限由当地人民银行参照临时营业执照的有效时间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外来临时机构时间核定。借款转存帐户有效期限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核定。专用存款帐户有效期限由当地人民银行根据规定用途资金需要核定。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但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开立。【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