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侦查没有时间期限限制。
2.如果嫌疑人被刑拘,三天或者七天或者最长三十天,要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有七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批准逮捕,公安有两个月的侦查时间。两个月期满要向检察院提请审查起诉。
3.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公安就应当对嫌疑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之后,公安会继续侦查。取保候审为十二个月,期满如果还达不到审查起诉标准,公安就应当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