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属于借款合同的书面形式,借条的内容既可以借款人书写,也可以出借人书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条的内容一般包含了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对于这些内容的书写人或者要手写还是打印,均没有限制,
因此,只要最后的签名是借款人亲自签或者按指模,只要借条的内容是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即使借条欠缺借款日期,该借条的内容谁书写都行,甚至直接打印出来,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