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先期违约 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条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