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资产评估计算方式如下:
1、静态收益现值法,即企业或者资产重估价值等于静态计算的企业或者资产年收益现值额除以社会基准收益率。其中静态计算的企业或者资产年收益现值额等于预期年限内收益之和除以预期年限;
2、重量价值计算,资产重量价值等于直接成本加间接成本,某类固定资产重量价值等于该类某期资产账面价值乘以该类某期资产调整系数,而某类某期资产调整系数等于该类资产评估年度价格指数除以该类资产取得的年度价格指数;
3、功能计价法,即某资产重量价值等于现时标准资产的现值除以现时标准资产的生产能力之值乘以评估资产生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十七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的,应当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