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决算的编制依据需用到以下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或修正概算
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如:索赔报告与记录、停(交)工报告等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9、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10、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