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不交费的问题处理如下:
1、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完善,不少城市已在通过各种行为规范市民的文明习惯,推行POS机收费系统;
2、结算收费时车主可以刷智汇卡、公交IC卡或市民卡结账,但逃费车辆将不得年检,也有可能被划入个人诚信黑名单;
3、对于在路边有收费牌的停车位,停车后没缴费逃逸也算是违章行为,“处罚决定书”出定后的15天内需要缴纳罚金,逾期未交会产生每天3%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原罚金的一倍;
4、而违章记录的查询可以通过登录交管12123app或当地交警车管所官网查询,不存在违章记录就不会产生什么后果的。
路边停车不缴费会有可能构成违章的,是需要承担违法责任的。
法律依据: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道路停车位实行有偿使用,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应当按照批准的标准执行。
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以收费标准确定的缴费时间单位计算费用;不足一个缴费时间单位的,按照一个缴费时间单位计算。
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拥堵、交通科技创新等工作,其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停车人应当在停车泊位或区域内按照规定的时段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机动车违法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拖移决定。具体拖移行为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相关拖车单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