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维护自己的婚姻的心态下,直接跟他谈,看他的态度,如果他意识了自己的态度,诚心认错并保证下次不再犯,你可以考虑给他一次机会,你要强势地告诉对方,不想离婚可以,但是必须马上立刻和对方断绝关系,如果你另一半已经有了想法离婚,那么你也没有必要再跟他纠缠下去,你要知道这样下去,对你自己,对他,对所有人都不好,既然无法去留住,去改变,那么就不要去委屈自己,好聚好散,不要一个人去维系一段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