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驾车可处扣3分、罚100元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员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如果有一方司机穿拖鞋,即使在整个事故中该司机没有责任,事故责任由另一方承担,该司机也要接受交警对其穿拖鞋开车的处罚;如果根据事故情况,双方都要承担责任的,那么穿拖鞋的司机除要承担事故责任外,还要接受处罚。
以下就是穿拖鞋开车的危害:
1、由于拖鞋不跟脚,很容易出现鞋子滑落的现象,特别是车主在紧急情况下驾驶更为可怕;
2、穿上拖鞋开车,虽然脚比较放松舒适,但由于鞋子比较宽松,在刹车时太容易打滑,不小心,半只脚会被挤出鞋子;
3、开车穿拖鞋对离合器和油门的控制会出现偏差,对行车安全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辆时,如果有紧急情况需要司机紧急停车的时候,由于脚热出汗,穿拖鞋刹车时很容易出现脚滑、踩不实,甚至踩不到刹车踏板的情况,容易发生追尾、撞人等交通事故。
拖鞋开车会由于拖鞋和脚不固定、脚热出汗等原因,刹车和油门控制偏差,容易打滑,造成安全隐患。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