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公民的身份证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中国公民持上述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在旅馆办理住宿登记。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确需办理入住的中国大陆公民,应向住宿地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核实身份,派出所可将该旅客在全国人口信息库中的信息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交该旅客,作为办理入住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七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受理台胞证申请时应当进行以下审核并作相应处理 :
(一)查验核实身份。受理机构应当面见申请人(本规范第六条规定情形除外),重点查验台湾身份证件有无明显涂改、伪造痕迹,核实申请人外貌是否与其身份证件照片及所提交办证照片为同一人。
(二)核验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查验申请表填写是否准确、完整;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核对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三)信息录入。将申请人个人基本身份信息、照片、拟申请证件种类等信息录入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
(四)通过 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文本信息比对核查。文本信息核查数据应当包括:不准入境人员数据库、 “ 注意人物 ” 数据库、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数据库、台胞证办证数据库、在逃人员数据库、回乡证数据库。对报警数据进行核实 ,并及时联系报列单位依法处置。
(五)核查申请人住宿登记情况。对无住宿登记记录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住宿登记后申办台胞证。
(六)受理五年期台胞证申请时,应当核查其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五年期台胞证申请的情况。其他单位已经受理申请的,不得再重复受理。
(七)受理人员认为申请有疑问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