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抚恤金生活补助标准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及发放条件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
1、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2、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3、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4、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抚恤金如何发放
死亡抚恤金的发放程序:(一)政策咨询;(二)死亡人员所在单位(部队)或人事部门按死亡性质和审批程序分别出具证明书;(三)直系亲属递交证明书及家属户籍、身份证材料;(四)审核;(五)发给抚恤金。
抚恤金发放标准
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那么抚恤金发放标准是怎样的(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抚恤金发放仍按当地规定执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