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条款不合理不需要执行。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
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