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于累犯社会危险性较大,一般不得取保候审,但如果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视案件情况下决定是否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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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_x000D_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_x000D_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_x000D_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_x000D_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_x000D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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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_x000D_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