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东莞市实行社区转诊制度,即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需要转诊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填写转诊单。转诊单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开具,并加盖医生公章。患者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病情,医生会根据病情及其他情况判定是否需要转诊。此外,患者也可以主动向社区医生提出转诊申请。持有转诊单的患者,可到指定医院挂号就诊,同时将转诊单交给指定医院的医生。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转诊单内容,决定是直接治疗,还是进一步检查、住院等。需要注意的是,东莞市社区转诊制度仅针对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并需要转诊的情况。如果直接去医院就诊,未经过社区医生的诊断和转诊,将不能享受该项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应当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医疗和保健,对辖区内危及公共卫生的传染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和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