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各地开学时间不同程度推迟的实际情况,为方便学生旅客进行机票退改,民航局要求,自2月11日0时起,在该时间点之前已购买3月31日24时前航班机票的学生旅客,如在航班起飞前凭学生身份证明要求退票或将机票改期至3月31日24时前其他航班的,航空公司及其客票销售代理应为其免费办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