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对选区划分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可以适当增加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二是要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和接受监督;三是按照城乡人口按相同比例的原则划分、确定选区的大小,大体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针对各县区普遍反映,近年来选民登记难度越来越大,主要是人户、人企、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三分离”现象突出的问题,在选民登记工作中要坚持“一个原则”、“四个结合、四个为主”。“一个原则”,即坚持选民登记属地化原则。“四个结合、四个为主”:即对人户分离的,选民登记采取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相结合,以居住地登记为主;对有工作单位的,选民登记采取单位所在地与户口所在地相结合,以单位登记为主;对企业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分离的,选民登记采取企业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相结合,以生产经营地登记为主;对选民登记方式,采取主动登记和组织登记相结合,以选民主动登记为主。针对“三分离”突出的现象,这次登记要鼓励选民自行主动登记,并采用信息化手段方便选民主动登记。
2、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他们参加选举的方式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提供方便;二是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选民,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投票。如本人要求参加现居住地选举,在依法办理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本市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3、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在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过程中,要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按照代表职务的基本条件把好代表入口关。担任代表职务,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要努力为人民服务。必须按照这些基本条件推荐代表候选人。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乡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也可以由选民联名推荐。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考察,做到心中有数。二要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工作。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按照有关规定,选民小组在讨论、协商候选人时,应当公正、公开,使讨论、协商过程成为取得共识的过程。为此,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细致地组织好讨论、协商,既重视选民意愿,又防止暗箱操作,按照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三要按照法律要求做好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是否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推荐者要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目的是为了让选举委员会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是否具有选民资格,是否能够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对初步代表候选人,推荐者还要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以便选民小组酝酿、讨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根据选民要求,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问题。
4、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为了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要安排人员深入到选区和选民中间去了解情况,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提出处理办法,有的要提前做好预案,力求把选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