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高校毕业生就业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如“三支一扶”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创业城市的十条意见》 第六条 已按《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规定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符合《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补贴范围但尚未领取住房补贴的留学人员,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本通知规定申领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