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只能在民政局。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即可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的,婚姻关系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