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
1、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开发办领取《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申报表》。
2、待相关资质审查证明文件准备完善后,再到市开发办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持相关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手续。
4、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市开发办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经济上能够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依法承担经济责任;
2、有明确的章程;
3、有董事会任命的专职经理,并配备有同企业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专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人员;
4、有不少于资质等级规定、与经营规模和经济责任相适应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含银行贷款);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6、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公司设立的规定。
(三)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审查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申请报告;
2、公司合同及章程;
3、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法定地址租赁协议(租赁期一年以上)及房屋产权证明;
7、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申报表(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8、根据公司性质不同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及证明。
一、融资租赁公司怎么注册
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第一,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第二,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第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第四,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第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第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对于未办理试点企业资格的企业能否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我们认为,既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在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之后即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是,商务部2014年曾在其官方答复中认为,未在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内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虽包含融资租赁,但不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依据即是前述商建发[2004]560号文。
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核心条件如下:
第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第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第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所需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