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准备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公章、向分中心索取《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
缴纳费用:根据企业类型,缴纳相应的费用,并保留缴费凭证,收费标准如下:
商品条形码如何办理 需资料及流程
提交资料:将准备好资料文件提交相关部门;
初审阶段: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
核准阶段: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通知分支机构。
注册完成:对申请企业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会员卡(GS1)。
产品信息通报(备案):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商品(产品)信息通报。
商品信息备案验证:商品(产品)信息通报成功24小时后可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条码追溯手机客户端等途径公开查询。
【法律依据】: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六条 第一款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条 第二款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 第一款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 第二款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 第一款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第一款 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第一款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