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健康账户一般指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的实际结余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设定的,用于本人及其父母、子女、配偶之间健康综合保障的资金账户。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设立的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目前医保个人账户和健康账户的具体使用范围各地都不一样,如厦门市健康账户和个人 账户可以同时在药店购药、医院门诊使用。但是青岛市则对个人账户和健康账户的使用做了较为严格的区分,二者不能同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厦门市医疗保险健康账户管理办法》
第八条 健康账户建立后, 参保人员就医时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医疗费用,也可同时使用健康账户的资金支付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费用。
第九条 健康账户的结转、继承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因调离本市等原因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其健康账户的实际结余金额归并到个人医疗账户内,随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一并转移。
《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第三条 个人账户金的支付范围:(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本人或其委托人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消费符合规定的费用。(三)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