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以下范围:
1、通用数表、历法;
2、事实消息;
3、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文件及相应的译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