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是行政单位。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部门。
公安机关具有双重性质,具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到底在行使职权时属于什么性质,要看其行使的具体职能来确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