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般不需要公证。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