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现公司出具(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4.原行驶证
5.原号牌回执单
6.车辆登记证书
7.车辆照片两张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