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探望权。离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再婚后依然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与一定的心理、精神抚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_x000D_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_x000D_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_x000D_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