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登记需履行如下手续:
1、公司内部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对董事成员的变更,并签订股东大会决议;
2、向工商局提交材料,申请变更董事会成员。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加盖公章);
(5)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