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合伙的债务怎样承担
1、个人合伙的,合伙债务承担的原则如下:
(1)、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
(2)、合伙财产不足的,普通合伙人对债务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如果是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
二、应该认定合伙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有个人合伙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企业间、企业与事业单位间的合伙,《民法典》将其规定在联营一节中,各方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人合伙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伙相比,在经营管理以及责任的承担等方面都有不同之处。
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合伙是合伙纠纷的基本问题之一。有的案件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之一为是否是合伙关系,有的案件当事人虽然对合伙关系没有争议,但实际双方并非为合伙关系。对合伙关系的正确认定是审理合伙纠纷的前提和基础。
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个人合伙既不同于自然人个人,也不同于法人,有其独有特点。法官判断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是否为合伙,应从合伙的特定入手,即看当事人间是否有合伙协议,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成员,是否共同出资、经营、劳动,有共同的经营利益。具体而言:
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与存续的必要条件。合伙协议一般应反映出合伙的实质内容,明确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规定合伙的经营形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