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是指在高中学习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和高中学习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等,具体可以咨询教育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