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从领证开始购买的房屋,如无特别约定,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