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去世后父母是否对房产是否有继承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女儿生前对房产未立有遗嘱的,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拥有继承权,可以继承遗留的房产;
2、生前立有遗嘱,并且指定父母继承房产的,父母也有继承权,指定由其他人继承房产的,父母就没有继承权,只能由其他人依法继承房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