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是投诉具体的部门(户籍科),一般公务员办公的单位会设有意见和建议箱,当事人可以通过写投诉信的方式来投诉;如果是投诉具体的户籍科工作人员,也可以向工作人员的领导投诉;还可以向派出所的上一级管理部门投诉;当然还可以寻求当地媒体的关注;还可以在网上向市长信箱等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