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1、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5、许办理行政许可证件。二、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手续以及程序:1、订立公司章程。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3、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4、向公司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6、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