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河长制”是中国政府为推进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而设置的制度。而“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正是这一制度中的重要角色之一。该责任人是指所在政府部门河湖长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落实河湖保护和治理措施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具体来说,该责任人需要履行以下职责:1.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工作方案;2.建立健全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机制,落实各项职责,确保河湖环境持续得到改善;3.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加强与其他行政区域的协作;4.落实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相关政策、法律和标准,并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5.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需要指出的是,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除了具有上述职责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未能履行职责,导致河湖环境严重污染或者损坏的,将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刑事或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所在政府部门河湖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是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河湖保护和治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