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关于三人以上寻衅滋事是否属于构成团伙犯罪即集团犯罪的问题,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临时结成团伙,共同寻衅滋事的,不属于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不适用该规定。但是三人以上构成共同犯罪的,适用共同犯罪相关规定处罚。对于寻衅滋事的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