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养老保险:(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2、医疗保险:(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3、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4、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5、工伤保险: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6、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