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办理程序:
1、携带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已按要求填妥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到出入境管理处左边指定照相地点拍照,最少洗照片8张,金额25元,切记开具发票,可报销;
可请该店工作人员提供出入境所需身份证和户口的复印和整理服务;
3、凭身份证、户口薄、申请表、照片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到窗口缴交资料,领取窗口出具的回执单;
旅行社可代领证件或自己亲自领取;
本人在回执单上注明的日期凭回执单前往出入境管理处先到收费窗口处缴费、取证;发票可报销;
4、证件办理时间约为15个工作日。
二、请仔细阅读以下填表须知:
1、封面只填写“申请人姓名”;
2、政治面貌写“团员”或者“清白”;
3、“身份证件名称”写“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址”及“户口所属派出所”必须与户口薄一致;
4、申请种类选择“申请通行证和签注”;前往地选择“香港”;
5、“现有通行证号码”、“有效期至”“签发地”请空白;
6、申请事由选择“个人旅游”;
7、“拟前往时间”和“需签注有效期”空白;需往返次数选择一次;
8、“港澳地区被探望亲属”栏不必填写;
9、本人简历栏填写最高学历的学校、时间段及工作简历、时间段;
10、“境内外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需如实填写,本市居民的“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和“备注”空白;
“声明”栏中“申请人签名”处请签名;
11、表格中选择项请在 内打 “”,整张表格请用黑色水笔、钢笔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 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