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用谷歌浏览器进入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南大厅,点“不动产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业务”;
2、注册登录后添加新建商品房买卖登记业务;
3、按系统提示操作,提交业务;
4、在“用户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进度,收到短信通知后带身份证、完税证明(未完税的带户口簿、婚姻登记证件、发票纳税申报资料)到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取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