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 签证申请者确定赴哈目的和行程计划。
2. 电话咨询哈驻华使馆签证官,咨询有关签证信息,索要签证申请表和所需材料清单。
3. 准备材料。
4. 到哈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手续。
5. 等待审理或补充材料。
6. 领取签证。获得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使领馆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