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监外执行具体执行程序:_x000D_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_x000D_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后,由居住地司法局执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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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_x000D_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_x000D_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_x000D_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_x000D_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_x000D_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_x000D_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