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金调整
各地要按照每人不低于700元/月,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2.患病或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优抚金调整
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二条 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