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郑州市房管局北区办事大厅(南阳路与博颂路交叉口路西)
二、东区房管局(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28号)
三、西区房管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房地产大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