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并非必然需要有离婚协议书,因为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是必须具备的。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如房产证、汽车行驶证等,无须提供离婚协议书。因此,没有离婚协议书,亦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