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交二次加压费吗
可以拒交二次加压费,但是要根据自己的合同和加压情况来判断,一般小高层6楼以下不需要交二次加压水费。二次加压费是指高层(6层以上)供水压力不足时,另外用水泵加压所产生的费用。
物业收二次加压电费合理吗
物业收二次加压电费,如果属于物业按项收费,则属于合理的行为;如果属于包干式收费,再次收取二次供水费是不合理的,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关于合同纠纷起诉费怎么交民法典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纠纷起诉费用标准的规定是: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属于财产案件的,根据涉案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法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2、因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每件交纳10元;3、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
1.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2.对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经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火力发电、钢铁等少数企业用户,经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按用水量计征。3.要重点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各地可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执行正常的企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实行更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转24小时计算。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征收。
商铺垃圾费收取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国家建设部计价格[2002]872号文件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面积收取。在这里国家要求各地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可见垃圾清理费是合理的,但是收取垃圾清理费的只能是相关行政执法机构,您所提到的小区受了垃圾清理费就跟行政部门无关,而是与您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相关,具体规定就是您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条例或者相关规定。至于您所说的环卫处收取的垃圾处置费也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合理的垃圾清理费,这项费用的征收主体应该是城市管理局。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