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法律依据】: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
第三条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受商务部委托,管理各类许可证书,并监督、检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所属进出口许可证签发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发证机构对许可证书的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指定专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发证机构应建立许可证书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