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我国对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实行高龄津贴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列入社会救助的轻度贫困人口范围,并按照规定发放经济补贴。具体而言,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包括:年满60周岁,且户籍在本市,并常住本市超过1年,无子女或子女在外地(散居他乡达1年以上)未给予赡养;年满65周岁,无论户籍在哪里,符合以上条件;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本市常住并有配偶,符合以上条件。以上老年人均可到所在地区社会救助部门申请高龄补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经审核后有资格领取高龄补贴。高龄补贴的金额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一般而言,高龄补贴每月领取200元左右。由于各地政策和标准可能存在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所在地社会救助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